2007年1月3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四版:法趣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古案 钩沉
“何武断剑”:古人断案也有自由心证
郭建

  在中国古代有关遗嘱继承的故事有很多,汉朝的“何武断剑”就是一个著名案例:
  西汉的沛县有个富翁,家中资产达二千万钱。富翁妻子先已去世,只留下一个年幼的儿子,另外有一个已经出嫁的女儿,和父亲关系并不好。富翁生了重病,喊来了族人做了一份遗书:所有的财产都归女儿,只留一把宝剑给儿子,但也由女儿保存,等儿子满十五岁时再给儿子。
  后来孤儿长到十五岁时,向姐姐要这把剑,姐姐不肯给,孤儿只得向沛郡官府起诉。姐弟对簿公堂,姐姐拿出遗书来作为证据。可郡守何武看了遗书后说:“富翁是看到女儿并非善类,而女婿又贪得无厌,如果把财产交给儿子,儿子年纪太小还管不了,又怕狠心的女儿害死弟弟。所以才立遗嘱财产归女儿女婿,实际上只不过是暂时寄存而已。剑就是决断的意思,限定在儿子十五岁时交付,是估计儿子到那时足以自立,而贪心的女儿女婿也不肯还宝剑,必定要到衙门来打官司。他是寄希望于法官能够领悟他遗嘱的这层意思,或许能够作出决断。”
  于是,何武判决所有财产都归儿子。女儿女婿不服,何武喝道:“弊女恶婿,温饱十年,亦已幸矣!”
  从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个案例中何武仅凭一把宝剑就全盘推翻原来书面遗嘱文字所表示的意思,这样的解释是相当牵强附会而又主观武断的。然而这个案例却是中国古代普遍受到推崇的典型案例。